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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要求,为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要求,为有效削减我县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我县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从2014111日起,在县城区实施限制黄标车通行措施。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摩托车),因其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二、限行区域

(一)第一阶段:2014111日开始,县城城区黄标车具体限行区域范围:解放南路怀城大桥解放中路解放北路天湖西路(规划建设)天湖东路(规划建设)龙湾路(规划建设)塔山大道(规划建设)解放南路,以上限行范围为这些道路所围绕的区域,省道S349线和S263线所经的工业大道、解放北路除外(附图蓝色部分区域为第一阶段限行区域)。 

(二)第二阶段:2015111日开始,县城城区黄标车具体限行区域:除第一阶段限行区域外,加上以下区域,解放南路怀城大桥解放中路解放北路沿江西路沿江中路金鸡大桥幸福一路幸福二路解放南路,以上限行范围为这些道路所围绕的区域,省道S349线和S263线所经的工业大道、解放北路、金龙一路、金鸡大桥、幸福一路和幸福二路除外(附图红色部分区域为第二阶段限行区域)。

附件:怀集县城区黄标车限行线路图

三、从2014111日零时开始到2014123124时为宣传劝导期。对黄标车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路段,以宣传、劝导、督促为主,提醒驾驶员要完善车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行驶。

四、从201511日零时起,对黄标车及未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从严查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五、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县环境保护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以免进入限行区域而被处罚。属个人车辆的,提交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属单位、企业、团体车辆的,提交行驶证、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怀集县人民政府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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