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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怀集县家庭农场的函

摘要: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肇庆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肇农〔2015〕11号)和《怀集县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试行 ...

 

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肇庆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肇农〔201511号)和《怀集县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试行)》(怀农函〔201524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乡)政府认真按照《怀集县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试行)》(怀农函〔2015244号)的要求和条件,积极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将对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为基础,选择生产规模大、效益高、示范效应好的家庭农场筛选认定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申报家庭农场需提供的资料:

(一)《怀集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二)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

本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农场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经营土地、林地证明及复印件。

(四)村委会出具的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农场发展规划或简介。

(六)从事养殖业的必须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报送时间:于1216日前由镇(乡)政府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农业局经管股(邮箱:hj2239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此函。

 

附件:1、怀集县家庭农场认定汇总表

      2怀集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怀集县农业局

                        

 

 

(联系人:江海仙,联系电话:552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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