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妇联的工作部署,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联合开展寻找怀集“最美家庭”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2月 二、活动主题 让爱住我家·传承好家风 三、活动内容 (一)怀集十大“最美家庭” 1.评选范围。在怀集居住2年以上的城乡家庭(家庭成员户籍不限)。 2.评选条件。按照全国妇联精神,准入零门槛,标准群众定。各地可在以下一些方面作引导,如推荐评选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夫妻恩爱、孝老爱亲、勤俭持家、教子有方、和睦邻里、热心公益、保护生态、学有所成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 (二)怀集十大“最美女性(儿媳)” 1.评选对象范围。怀集籍户口并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 2.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勤、善、和、美、廉”的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现怀集女性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事迹感人、群众认可;怀集籍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城乡女性。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从以下五类进行推荐,也可根据实际事迹从五种类型以外推荐: (1)爱岗敬业奉献典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本单位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2)诚信经营励志典范:具有乐观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从事经营活动坚持诚信,质量至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并积极带动周边群众创业或就业,有突出的事迹和个人成就。 (3)孝老爱亲和睦典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尊敬老人,教子有方,视媳妇如亲生女儿,待公婆似亲爹娘,婆媳关系融洽;处事公道,为人正派,家庭及邻里关系和谐;崇尚科学,思想解放,不传播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勤俭持家,干净整洁,家庭环境卫生好;尊重劳动和知识,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 (4)回馈社会爱心典范: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方面贡献突出,持续时间较长;且在行动上长期帮助弱势群体,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得到群众认可的。 (5)传播社会文明典范:积极参与全县的五个文明建设中,在创文创卫建设中有作为;在家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在传承传统美德等方面得到大众认同的;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 四、推荐方式和评选办法 (一)推荐方式 群众可通过两种方式自荐、推荐“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儿媳)”。一是组织推荐,可到当地妇联或“妇女之家”进行自荐、推荐;二是网络推荐,发送邮件至HJXFL2002@163.com进行推荐。 有关活动的通知及表格可到各镇(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各系统党委、县妇联办公室索取,或直接到怀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aiji.gov.cn/Default.aspx)、怀集县妇联网站(http://zwgk.huaiji.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PublicInfoList.aspx?DepartmentId=121)下载。 (二)评选办法 主办单位将候选家庭(个人)简要事迹在专题页面公布,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并组织评委会根据候选家庭、个人事迹和网络投票情况,评出怀集十大“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儿媳)”,并好中选优推荐到省市参评。 五、活动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初审评议、公众投票、宣传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6年3月12日—3月16日)。制定和下发评选活动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通知,启动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2016年3月17日—4月1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通过单位推荐、自我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按照上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4月1日前报送县妇联办公室。 第三阶段:初审评议(2016年4月2日—4月10日)。评选办公室将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公众网络投票(2016年4月15日—5月1日)。领导小组审定考察后,向社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在怀集县领域网上(网址:http//tp.hj01.com)公布候选人的事迹、照片,接受群众的网络投票。此外,领导小组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故事材料撰写占20%,公众投票占30%,领导小组投票占50%,综合以上三项得分情况,并经公示,确定前10名为怀集县“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儿媳)”称号,并设立部分为提名奖。 第五阶段:宣传表彰(2016年5月中旬-12月) 在5月份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怀集县十大“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儿媳)”颁奖典礼,对获奖家庭(个人)进行颁奖。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怀集县“最美家庭”系列典型事迹,推进我县文明社会建设。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各镇(乡)党委、县直各党委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做好优选,向县推荐2户候选家庭、2名候选女性,并积极发动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网络投票。 2.广泛宣传。要充分做好发动工作,发动群众参与、发动群众评议、发动群众投票,在村(社区)“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社会组织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张贴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宣传工作,确保这项活动家喻户晓。 3.加强资料报送。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候选家庭填写《怀集县“最美家庭”推荐表》《怀集县“最美女性(儿媳)”推荐表》(见附件1、2)一式3份及3张家庭生活照,于4月1日前送到县妇联办公室,同时将推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生活照电子版发至县妇联邮箱(HJXFL2002@163.com),联系人:李翠琼,联系电话:5523395。
中共怀集县委宣传部
怀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怀集县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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