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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取消车辆实行封存停驶

摘要: 9 月24 日,我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领导刘卫红、何伟雄,各镇(乡) 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核定全县取消车辆于9 月25 日下午实行封存停驶,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直机关公车改革各项工 ...

9 月24 日,我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领导刘卫红、何伟雄,各镇(乡) 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核定全县取消车辆于9 月25 日下午实行封存停驶,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直机关公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县长刘卫红在会上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三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刘卫红强调,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是这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应改尽改、坚持多措并举、坚持利益兼顾、坚持从严从紧、坚持分级分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改革对象、时间节点、保留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应改尽改;严格按照分类保障公务出行的思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确保一线执法执勤任务完成;要加快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平台,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保障正常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决不能因为公车改革而影响行政效率。要严格政策界线,切实做到车辆处置公开透明、人员安置平稳有序、执法执勤岗位认定准确合理,真正使车改政策落地生效。要加强管理、规范补贴、管好车辆、做好政策衔接,各镇(乡)、县直部门对保留的车辆要健全日常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车辆使用记录,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坚持阳光操作,定期公开保留车辆使用情况;要按照市总体方案要求,对通信、应急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取消的车辆要统一规范处置,按规定做好封存停驶、公开拍卖、公正处置。按照先县直机关后乡镇的顺序,分级分类加紧推进全县公车改革工作,县直机关单位要在9 月底前完成改革,乡镇于12 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我县车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县县直参改单位69 个,乡镇19个,配有公务用车638 辆。车改后,全县保留车辆340 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车辆数量共121 辆,执法执勤车共16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共53 辆,共保留60 名司勤人员。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车改方案6个档次计算,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 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50 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50 元,科员每人每月400 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全县参改人员309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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