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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书〉工作的通知》怀事登〔2013〕 ...

摘要: 各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县编办《转发〈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怀 ...

各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县编办《转发〈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怀机编办〔2012〕43号)和《关于做好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怀机编办〔2012〕44号)要求,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范围
       (一)2012年7月1日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不须提交年度报告,但须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发新《证书》。
       (三)原《证书》已废止或已过期失效的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换发新《证书》。
        二、提交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书》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2013年4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提交办法
       各事业单位法人直接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www.gdsy.gov.cn)提交年度报告,不须提交本《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或变更名称的行为。
      (三)、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五)、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有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是否一致。
      (六)、财务收支情况,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即必须提交的《资产负责表》和《收入支出表》)。
   (七)、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八)、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九)、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十)、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一)、依法纳税情况。
   (十二)、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
   (十三)、涉及诉讼情况。
   (十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年度报告提交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不是经县编办批准变更而发生变化的,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再提交年度报告;
      2、凡资产负债表中“年末净资产数”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开办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申请变更并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审核的验资报告;
      3、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始审批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改制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最后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www.gdsy.gov.cn)提交。
   (三)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后,携带原《证书》(正、副本)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发新《证书》。
      六、其他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只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新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即可,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年度报告在网站进行公开,并将年度报告内容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不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举办单位、暂扣《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确有必要的,建议审批机关调整或撤销该事业单位。
      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在自查的基础上,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怀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758-55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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